1)第四百章 阴影_重启人生19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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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而当他们在公园里玩够了,准备原路返回的时候,到了公园门口,孟勇便碰到了一名少女,她穿着白金色的公主裙,怀里抱着那只放肆的小狗,用那双平古无波的美眸静静的凝视着他们,提出了一个问题。

  “为什么不给我的狗让路?”

  本来,孟勇意识到这小屁孩是狗的主人,还想去狠狠教训一下她,但他看着女孩儿不太寻常的打扮——那身衣服一看就是高档货,也就是说她大概率是有钱人家的孩子。

  或许是出于对自己卑贱出身的自卑感,孟勇对所谓的上流社会有一种莫名的厌恶和抗拒感。但他还是想起了大哥的嘱咐,大哥告诉他,他们是新人,这辉南市虽然适合发展,但同时也是个卧虎藏龙的地方,平时在外面,千万不要惹事。

  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,孟勇也就没跟这小姑娘计较,直接无视了她就准备离开,但就在这时,少女说出了一句话。

  “你们得死。”

  孟勇听到这句话以后,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,愕然的扭过头看过去,发现站在身后的依旧是那个怀里抱着小狗的少女。

  “哈?你说什么?”

  少女的神色依旧没有任何变化,面无表情的说道:“你们得死。”

  一个长得像瓷娃娃一般精致的,约莫14,5岁的少女嘴里说出这番话,孟勇顿时就觉得十分滑稽,他也没生气,走上去笑嘻嘻的说道:“小妹妹,那你倒是说说,为什么我们得死?”

  接下来,少女说出了那句成为了他一生难以忘记的,噩梦般的话语。

  “因为你挡了我家狗的路。”

  当时,孟勇从少女说出的这荒唐的理由之中感觉到了她的轻蔑,这很让他伤自尊,怎么,因为她是有钱人家的孩子,所以小小年纪就可以对他们出言不逊?

  不过孟勇最终也没和她继续计较下去,因为身边的几个兄弟及时拦住了他,这事儿也以此收场。

  在与少女重遇之后,孟勇意识到一切都是因自己而起,知道自己倒霉的惹上了大哥千万嘱咐不能招惹的可怕存在,但后悔已经没有了用处,他们这架势,分明就是要对他们赶尽杀绝。

  不过事情幸好也没有发展到无法收拾的地步,这也是因为大哥,大哥当时在辉南市干掉了几个帮派,而这几个帮派恰巧是少女的家族早就想要除掉的。

  因为这一层的关系,所以他们活了下来,但他自己却多了一个额外的条件。那就是从此他不许再到辉南市来,如果必须要来,就要先和她打报告,征得她,还有她的狗的允许之后再来。否则再见的时候,就是他的死期。

  那件事对于他们帮派来说是一个致命的转折点,带着残缺的伤员离开辉南市到一个新的地方去发展,就意味着一切都要再次从头开始。

  在这一亩三分地,前期的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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